通知公告
2013年南京市生物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3-04-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中国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的意见》,加快推进溧水白马生物农业谷和浦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园、六合生物农业产业园、江宁生物农业产业园、高淳生物农业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一谷四园”),打造以“一谷四园”为重点的生物农业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强化政府在生物农业产业规划、技术研发、创业创新载体、投融资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为加快推进生物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坚持人才引领、自主创新。加强生物农业领军型人才的引进,重点突破生物农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开发,培植创新主体培育产业链。
3、坚持集聚发展、重点突破。科学配置全市生物农业创新创业资源,统筹产业布局和企业孵化,促进上下游相关产业配套。推进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向生物农业“一谷四园”集聚,构建生物农业产业集聚区与生物产业集群。
二、扶持项目
1、生物农业科技成果引进
2、生物农业产业化开发
3、生物农业科技示范推广
4、生物农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
三、申报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域范围内从事生物农业研发、生产、推广的科研院所、院校、推广机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
四、申报条件
(一)生物农业科技成果引进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市场潜力巨大;
2、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创(领)办创新型企业且完成公司落户注册;
3、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主要为生物种业、生物制品、生物食品、生物质能源等相关产业;
4、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二)生物农业产业化开发
1、企业性质属于生物农业产业,包括生物种业、生物制品、生物食品、生物质能源等;企业证照齐全(法人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文件、登记证、GMP认证等);企业技术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2个以上,并通过国家相关认证。
2、生物种业:获相关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种子种苗企业,大田作物种子生产面积100亩以上,园艺、蔬菜作物种子生产面积50亩以上,水产、畜牧特产种苗繁育核心面积15亩以上;有市以上批文的农作物区域试验站或品种示范场;育雏房屋、田间工程、生产繁育设备较好,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生产和繁育的种子种苗形成品牌,年生产、繁育种子种苗产值500万以上。
3、生物农业制品:生物肥料重点扶持生产有机废弃物腐熟剂、堆肥接种剂、微生物添加剂、发酵床接种剂等专用功能菌种和掌握有机废物处理、生物复合肥配套装备核心技术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生物饲料重点扶持研发生产饲料酶制剂、饲料氨基酸和维生素、益生菌(直接饲喂生物)、饲料用寡糖、生物活性寡肽、饲料用生物色素、新型饲料蛋白、生物药物饲料添加剂等高新生物技术产业;生物农药重点扶持高品质植物免疫诱抗剂、生物杀菌剂或杀虫剂、天敌生物等产品产业化开发;生物兽药重点扶持动物基因工程疫苗与动物疫病诊断试剂的标准化生产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检测等方面的开发。
4、生物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开发植物有效成分提炼加工等生物保健、生物制造、生物酶等有机化工的上、下游深度加工产品(如食品酶制剂、食品微生态制剂、功能性碳水化合物、活性氨基酸与多肽、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防腐剂、天然色素等生物食品),以及利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生产用于农产品保鲜的“绿色”抗氧化剂、防腐剂等
5、生物质能源与环保:优先扶持以生物技术进行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高新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以木质纤维素为原料,进行微生物发酵生产高品质饲料和生物地膜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适度扶持以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以及配套生物质能源生产和管理的机械、设备和软件的产业化开发等。支持生态系统修复专用植物材料、制剂的产业化开发。
(三)生物农业科技示范推广
1、生物农业技术集成展示基地。在生物农业“一谷四园”,要求集中连片,其中蔬菜、园艺、水产养殖基地200亩以上,畜禽基地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畜禽、水产为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农产品已通过“三品”认证,有品牌;对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病虫害生物防治、生物质能源利用、生物信息等相关生物技术进行集成示范。
2、重大技术协作攻关工程。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围绕农业生产技术瓶颈,与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协作攻关,集成3—5项核心技术;建有10000㎡以上可供常年观摩的展示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就相关技术完成“五个一”(一个标志牌、一幅挂图、一个规程、一套模式、一张光盘)。
3、大学生农业创业项目。近几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南京市域内从事农业创业且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涉及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物流、休闲农业等领域;创建自己的品牌;产品通过相关认证。
(四)生物农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为列入“一谷四园”的农业园区管委会;
2、重点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生物农业展示中心;
3、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现有主体建筑面积2000㎡以上,建有非营利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等。有明确的孵化培育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孵化企业10家以上;
4、生物农业展示中心应具有独立建筑面积(或空间)200平米以上,布局合理,初步具备平面、立体(模型)、实物展示以及数字化演示系统。
五、补助标准及补助环节
(一)补助标准
生物农业科技成果引进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生物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每个补助30-50万元,生物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每个补助20-30万元,生物农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每个补助80-120万元。
(二)补助环节
生物农业科技成果引进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单位的农业生物技术转化应用与产业化开发等;生物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改、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和扩大再生产等;生物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集成、推广补助、技术推介、物化补贴等;生物农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支撑、金融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功能平台建设与完善,以及设立有影响的标识标志及吸纳入驻企业宣传等。
六、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实行网上申报(承担单位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可直接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 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外,必须现场勘察实地验证。完成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 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南京市生物农业项目申报书(纸质稿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1;
2、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法人证明材料,成果引进类项目包括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辅助性材料。
七、项目评审、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项,专家评审与现场考察质询相结合,先评审后立项的原则。
2、项目初审:由市农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不符合要求、承担主体不合格的予以退回,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不能进入项目数据库。
3、项目评审: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专家组评议可行性报告与实地考察、现场质询答辩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客观评价,初步形成可行、基本可行或不可行的专家组意见,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
4、评审内容:科技人才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先进性;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先进性、适用性;孵化器与展示中心建设与区域优势主导产业衔接性、必要性;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可行等。
5、项目立项:对专家组认定可行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目。基本可行的由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后择优立项。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经公示后,对立项项目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实施内容,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通知。项目纳入市财政绩效考评范围,实行合同制管理,市、区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抓紧项目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资金用途,如确需变更,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区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申请,市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合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非不可抗力造成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市农委、财政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追减或收回该项目资金。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申报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批准后,可在通过项目实施部分验收合格前提下终止项目进程,追回其未使用的资金余额。
3、资金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先期预拨70%市级财政资金到区县财政,30%尾款待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根据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市财政对实施项目将进行为期1—2年绩效目标考评,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市农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抽查,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在项目检查、验收考核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的,或验收未通过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追缴项目资金并列入申报我市农业各类项目计划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市农委联系人:科教与产学研合作处:王祥 马银洁 电话:83639656 83639670 邮 箱:njkjc@126.com,Q Q:634199380
本项目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 月
日,凡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附:1、南京市生物农业项目申报书(格式)
2、区县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