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附件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3-10-13 浏览次数: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非农科专业与农科专业按1:1.2比率计算学生人数,给予适当倾斜;
(3)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且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5名(或前1/6);
(4)综合测评等级为班级前3名(或前1/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符合(3)、(4),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非农科专业与农科专业按1:1.2比率计算学生人数,给予适当倾斜;
(3)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3,且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附件2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13)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情况”和“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由班主任老师填写,其中“获奖情况”只记录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奖励。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按实际陈述,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手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党委或行政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所有落款时间均为填表当日。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备案,不需随表报送。
附件3: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班级: )
序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年级 性别 综测等级 学习成绩排名/班级人数 有无不及格及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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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班级: )
序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年级 性别 综测等级 学习成绩排名/班级人数 有无不及格及处分记录 贫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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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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