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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求职补贴申报及发放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4-11-04    浏览次数: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残疾的毕业研究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研究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人。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毕业生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1)“毕业生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201491日后开具的证明方有效)或残疾证原件;(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于1110日下周一前交至生科楼D1004.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8439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