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威尼斯论坛wnsr学生综合测评 附加分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5-09-1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实施学生工作“三大战略”,将思想引领和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加分条例分别申请执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加分一项为准。

第二章 加分管理

第三条  加分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6分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国家级奖励;

(二)获国家级个人表彰;

(三)在国家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文章字数≧800字或摄影作品)并被采纳;

(四)有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的重大科研发明;

(五)学年内评上10次及以上学院样板宿舍的舍长。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5分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

(二)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表彰,或获表彰集体的负责人;

(三)在省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文章字数≧800字或摄影作品)并被采纳;

(四)在省级重大活动中有特殊贡献,受媒体关注;

(五)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计在内,字数≧4000字);

(六)学年内评上10次及以上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评上6-9次学院样板宿舍的舍长。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4分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校级第一名;

(二)在国家级重大活动中担任负责人、志愿者、评委或裁判等职务并获表彰;

(三)获市级以上(含市级 )个人表彰;

(四)获校级十佳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团员标兵、十佳宿舍舍长、十佳班级的班长、十佳社团负责人,五四红旗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类似规格表彰;

(五)核心期刊上以第二、三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计在内,字数≧4000字),或在正式出版的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字数≧4000字);

(六)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成绩优秀;

(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533分及以上);

(八)学年内评上6-9次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评上4-5次学院样板宿舍舍长。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3分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市级二、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

(二)在国家级重大活动中担任负责人、志愿者、评委或裁判等职务;

(三)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团体类比赛或活动;

(四)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

(五)在正式出版的一般刊物上以第二、三作者发表文章(字数≧4000字);

(六)在市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字数≧800字或摄影作品)并被采纳;

(七)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字数≧1000字)等艺术作品1篇以上(含1篇),或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以上(含5篇);

(八)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成绩合格或二级成绩优秀;

(九)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426分及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优秀(604分及以上);

(十)学年评上4-5次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评上3次学院样板宿舍舍长。

(十一)获得校级足球、篮球、排球比赛亚军适用此条规定。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2分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校级二、三等奖或院级一等奖;

(二)获校级十佳宿舍成员、先进宿舍舍长、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先进团支部的团支书,或类似规格表彰;

(三)获得学院级的优秀个人表彰;

(四)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3篇以上(含3篇);

(五)学年评上3次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

(六)担任团委学生会干部或班级班长、团支书满一年。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1分

(一)积极参加校级活动累计达到2次以上(含2次)或院级活动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并获得校级二、三等奖以下或院级第二、第三名的成绩;

第三章  扣分管理

第十条    扣分由学生办公室提出,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威尼斯论坛wnsr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6次及以上者,综合测评扣0.6分。

第十二条  学年内受警告处分者,或《威尼斯论坛wnsr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5次者,综合测评扣0.4分。

第十三条  学年内受通报批评处分者,或《威尼斯论坛wnsr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3-4次者,综合测评扣0.2分。

第十四条  学年内被《威尼斯论坛wnsr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1-2次者,综合测评扣0.1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项附加分仅限于该学年的奖励及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威尼斯论坛wnsr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威尼斯论坛wnsr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综测附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