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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院2014-2015学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5-10-19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单项奖学金具体办法。

评选条件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以校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以第一作者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学和艺术作品者(不含新闻报道);

④以第一作者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全国大学外语统考中外语四级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533分者(非外语类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或三等奖,省级前5名或二等奖,市级前3名或一等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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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19日